字号:    

为了房子,我们抓住一根稻草

尊敬的陈靖区长:

     您好!我们怀着愤怒的心情向你控诉多年来我们所遭受的不幸经历,同时我们又用虔诚的目光期盼着您能从百忙之中关注此事,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想,也只有政府能为我们当家作主,因为我们是一群受害的群体.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1997年初,我们同沁春园三村的开发商上海盛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上海西秋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秋房产)签定了莘西南路245号临街商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即我们)将房款的90%支付给甲方(即西秋房产),甲方在1999年交房给乙方,后因"4.15空难推迟至2000年六月底交房给乙方,并保证在同年年底前办理房产证(小产证),待甲方办理完毕房产证后乙方付清余款".合同签定后,我们按约履行,同年六月底商铺交付我们使用.我们大部分是下岗待业人员,买下商铺自食其力的合法经营,减轻政府的负担是我们的一致想法.于是我们申办了营业执照,在审办营业执照过程中,西秋房产出具了"4.15空难事故尚未解决,房产证还未办理,待‘4.15’空难赔偿后再办理房产证,特此证明”和闵行区规划局的的相关文件后,营业执照得以顺利办理。之后我们几次讯问西秋房产:房产证何时能办理?西秋房产总是答复:“4.15”空难还未解决,房产证暂时慢一点。我们想“4,15”空难是事实,反正我们已是合法经营,房产证早晚会办出来,慢一点就慢一点吧。没想到一慢就是七年。更史料未及的是,今年7月2日,西秋房产在未同我们任何一个人见面或未同任何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突然我在我们各家店门口贴出通告,说商铺系违章建筑,于今年8月底予以拆除。并声称于8月某日开始停电停水……。区长你说世上有这种道理吗?西秋房产本来已是违约,你自己盖的商铺卖给我们七年之后突然对我们说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由你认定的吗?

    区长,我们老百姓能买下一套商铺是不容易的。有的是卖掉自己的住宅买下商铺自己经营养家糊口的,也有的是四处借钱拼凑而来的,更有的连自己的住房都没有,买下商铺一边经营一边用作住房的。不容易啊!我们想,如果我们的房产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是市政府规划了的,那么就算拿到了房产证,从大局出发我们也会同意拆除。问题在于这是一块商品房开发基地,我们好不容易凑钱从你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商铺,你开发商怎么想拆就拆呢?就算要拆,也总的与我们商量一下吧?

    为此我们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如果依据国家规划管理法与上海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此商铺为违章建筑,那么我们试问:我们违了那个“章”?违章建筑为何一拖七年?七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为何没有对违章建筑进行管理?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未加制止?为个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这里政府的有关部门监管到位,行政作为了吗?

    区长我们如实地向您反映问题,真实地说说我们的想法,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也想争取理智地处理好问题,并不想激化矛盾……

                                                                一群受害的群体

                                                                2007年8月14日

 

 

分类:默认分类
?次阅读
 2007-08-23 13:12